编辑: ACcyL | 2014-07-07 |
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 %,-10%额定电压;
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额定电压. 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额定电压. 5.0.5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 1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人容量. 2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3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5.0.6符合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大于35kV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kV、6kV电网送电时.
2 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5.0.7
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但在当地
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户有对电 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
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5.0.8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大于等于35kV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逆调压的范围为额 定电压的0一+5%. 5.0.9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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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应降低系统阻抗. 3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4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5.0.10配电系统中的波动负荷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 压波动和闪变》GB 12326的规定. 5.0.11对波动负荷的供电,除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情况外,当需要降低波动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 压闪变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专线供电. 2与其他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波动负荷或波动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 4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5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 5.0.12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人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 谐波》GB/T 14549的规定. 5.0.13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宜采取下列措施: 1各类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2对大功率静止整流器,采用增加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整流器的整流脉冲数,或采用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装 置,并使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适当的相角差,或按谐波次数装设分流滤波器. 3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5.0.14供配电系统中在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 平衡度》GB/T 15543的规定. 5.0.15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压配 电系统的不对称度:
1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人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负荷,线路电流小于等于6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
大于60A时,宜采用220V /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6无功补偿 6.0.1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感抗.当工艺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同步电 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 6.0.2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6.0.3用户端的功率因数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