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4-07-09

3 个月循环的应收账款保理,即于

2018 年11 月底,公司将

11 月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并承担相应的 保理费用,待12 月收回电费后,公司只作代收代付,并归还银行;

下月再 按以上流程循环处理.11 月、12 月公司各开展了 1.2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累计 2.4 亿元,发生的保理费用为 95.16 万元.根据公司与中国银 行签订的《买断式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国银行转让应 收账款,并向其转让该应收账款下的一切权利,中国银行并不保留向公司 追索的权利.

2、不附追索权的依据 经公司与国电集团、中国银行协商,上述两方均认为本次保理业务的债 务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企业信誉良好,其到期不履 行付款义务的风险极小,故国电集团、中国银行同意采取不附追索权的方 式与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方式对公司有利,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3、终止确认损失的会计处理及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二条规定:金融 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故公司将收到价款与账面应收账款的差额 部分(即2017 年的 88.81 万元、2018 年的 95.16 万元),计入财务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湖北电网

4、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中有关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中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 判断条件为: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不附任何追 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 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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