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4-07-18

及(ii)保险转让 (,中诚信托(作为第一保险金受偿方并新增为投保对象)将获转让该飞机当前保险保 单项下及在有关该飞机录得总亏损情况下的全部保险所得款项及有关收入) .

3 与中诚信托订立的相关贷款安排 於2014 年7月25 日,中飞租(天津)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诚 信托(以2014 年信托计划受托人的身份,作为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钚, 中诚信托同意授出贷款融资最多达人民币 1.24 亿元 (相当於约 1.56 亿港元) ( 「贷款」 ) , 年利率为 8.121% (若於

2014 年7月28 日或之前并未创建

2014 年信托计划 , 可予变更) . 贷款期限自

2014 年7月28 日(或订约双方可能协定的其他较后日期)起至

2025 年8月1日止. 提取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其中包括)(i)签订贷款协议;

(ii)创建

2014 年信托计划;

及(iii)订立第二飞机抵押. 根钚,贷款将由中飞租(天津)或其附属公司用於偿还因购买飞机而引致或与 购买飞机有关的借款或支付飞机的购买价格. 中飞租(天津)根钚槁男性鹑斡傻诙苫盅杭氨O兆米魑1(如上文所 述) .就此而言,特别目的公司已就该飞机签立第二飞机抵押,,

该飞机将部分抵 押予中诚信托,作为中飞租(天津)根钚槁男懈犊钤鹑蔚牡盅浩. 有关中诚信托的资料 於本公告日期,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得悉及确信,中诚信托及 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中诚信托为

2014 年信托计划的受托人.2014 年信托计划根视弥泄煞ü婀钩梢 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2014 年信托计划并非由本集团创立,且本集团对其并无控 制权. 变现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的理由及得益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飞机租赁业务.变现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构成本集团业务模式及融 资策略的一部分.变现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将可透过变现未赚取的融资收入改善本集团的 盈利能力及丰富其财务资源.由於有关变现终止确认资产及负债,亦降低其融资杠杆水 平及加速本集团的资产置换. 鉴於上述情况,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应收款项交易文件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及符合股东的整 体利益.

4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计划使用变现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带来的所得款项偿还本集团因收购该飞机所产 生的长期银行借贷、为购买飞机再融资及一般营运资金. 变现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的财务影响 於完成后,融资租赁应收款项转让的财务影响载列如下: (i) 本集团将会将租赁付款拥有权的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转移至中诚信托 (即融资租赁 应收款项的买方) ,因此终止确认与租赁付款有关的融资租赁应收款项. (ii) 本公司将以现金收到转让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的总代价人民币 5.21 亿元 (相当於 6.56 亿港元) .出售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的收益 (扣除所得税前) 估计在 0.45 亿港元至 0.51 亿港元之间.该款项指本公司已收所得款项净额与终止确认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的账 面值之间的差额,再减去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本公司仍保留与飞机剩余价值相关拥 有权的风险及回报,故与飞机剩余价值有关的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未有终止确认. (iii) 自开始日以来,概无任何因该飞机产生的到期及应付未来租赁应收款项.为清晰起 见,特别目的公司对该飞机仍有所有权. (iv) 本公司将利用变现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收到的所得款项偿还就收购该飞机的长期银 行借贷结余 9,600 万美元(相当於约 7.48 亿港元) .中诚信托将向本集团提供人民 币1.24 亿元(相当於约 1.56 亿港元)的贷款.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飞机」 指 配备两副劳斯莱斯瑞达 772C 引擎的空客 A330-243 飞机, 其合法所有人为特别目的公司 「飞机租赁协议」 指 特别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与航空公司客户(作为承租 人)就飞机租赁订立日期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