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7-18 |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2 年6月19 日修订并于同日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2012 年6月19 日《关于修改第六条及第十 二条的决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募说明书 5-3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的资金
21、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