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07-31 |
背景背景背景背景2. 在进行区域组织检讨后,政府当局决定两个临时市政局(下 称 两 个临市局 )应在其现任议员的任期在1999年12月31日届满后解散.政府将会自2000年 1月 1日起接手负责提供各项市政服务,包括一切与食物安全和环境生有关的职能,以及提供康乐及文化服务的主要职能. 3. 政府当局会成立一个新政策局和两个新部门,在2000年 1月
1 日接管该等职务.两个非法定的谘询组织亦将会成立,分别就食物安全与环境生和文化及文物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为落实重组市政服务的工作,政府当局提出一项混合法案,对现行与两个临市局有关的法例予以废除和作出所需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对约58条条例及约100项附属法例提出修订.4. 政府当局亦另外向立法会提交两项法案,以修订两个有关文化及康体事务的现有法定组织(即 艺术发展局和康体发展局)的 成员组合.该等法案现正由两个法案委员会分别进行研究.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5. 条例草案旨在就下列事宜作出规定?? (a) 将两个临市局现时的所有财产、权利、法律责任、职能及权力移交政府或指定公职人员;
(b) 废除《 临时市政局条例》(第101章 )及《 临时区域市政局条例》(第 385章);
2 (c) 成立新的酒牌局和牌照上诉委员会,以取代现时两个临市局属下执行类似发牌和覆检职能的委员会;
(d) 成立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以取代现有的市政上诉委员会及区域市政上诉委员会;
(e) 就各项与市政服务有关的费用设立一套新的厘定费用机制;
(f) 修订《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 132章 )及 其附属法例中某些条文,以及废除重覆的附属法例;
(g) 制定过渡性条文及保留条文,以维持法律及行政上的延续性;
及(h) 对有关条例及附属法例作出相应修订.6. 条例草案共有13项条文和7个 附表.该13项条文就解散两个临市局,以及自指定日期起将两个临市局的职能、财产、权利和法律责任移交政府作出规定.条例草案亦订有保留条文,规定在附表1至 7所订各项修订实施前是有效的附属法例及费用均予保留.触犯被废除的成文法则所订罪行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就持续触犯被废除的成文法则所订罪行提出检控的权力,亦将予保存.附表1至 7合共约有950项条文,详细载列受重组影响的各项条例及附属法例的修订.法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7. 在1999年 4月 30日的内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同意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本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由黄宏发议员担任主席,曾先后与政府当局举行了29次会议(相 等於38个两小时会议时段).法案委员会在其中一次会议上取两个临市局的现任议员及各团体代表提出的意见.8. 法案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载於附录附录附录附录I. 曾向法案委员会提交意见或意见书的人士及团体的名单载於附录附录附录附录II. 法案委员会的商议过程法案委员会的商议过程法案委员会的商议过程法案委员会的商议过程9. 法案委员会一开始已同意不会就应否解散两个临市局的问题进行辩论,因为在政府当局就区域组织检讨进行谘询之前及期间,立法会及其属下各事务委员会已多番对此事详加讨论.法案委员会察悉,部分委员强烈反对由政府取代两个临市局提供市政服务,包括民主党的议员及一些兼任两个临市局议员的议员.鉴於条例草案的涵盖围极广,加上新架构须在两个临市局的议员於1999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时备妥,法案委员会同意以务实的方法处理本条例草案,将讨论围局限於与条例草案有关而属於 运 作方面 的 政策事宜,以及条例草案所载各项3具体条文的优点、理胺尚Я.法案委员会已详细研究本条例草案,其商议重点综述於下文各段.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移交权限10. 法案委员会委员非常关注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是否足以落实将两个临市局的权限移交政府.他们特别要求政府当局澄清条例草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