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4-08-06 |
(40) 非人寿保险代理;
(41) 人寿保险代理;
(42) 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法规定的汽车保险代理;
(43) 数矸瘛⒆恃斗窦靶畔⑼骋还芾,并提供相关中介、代理、研究及谘询服务;
(44) 承包编制、印刷及收发工作、送达文件及其他一般企业事务或接受有关工作的订单;
(45) 储存及寄发资讯或传单的服务;
(46) 数淙敕;
(47) 广告代理;
(48) 会计、税务、薪资计算、劳务管理及同类事务处理服务;
(49) 电脑系统及软件规划、开发、销售、安装、维护、运行及进出口;
(50) 向国内外企业提供贷款、作出投资及提供管理谘询服务;
(51) 提供有关管理公司的谘询服务;
(52) 根虾φ咦芎现гㄎ虾φ咛峁┭利服务;
(53) 租赁、出租、买卖、分期出售及维修飞机及船只以及不同部件及相关货品;
及(54) 学校管理及其他教育事务. 2. 本公司可从事上述各项业务的附属业务. C
5 C 第3条(总 部所在地) 本公司总部位於东京都荒川区. 第4条(企 业管治) 本公司拥有股东大会及董事,亦是「附 设提名委员会等之公司」 ,设有下述机构: (1) 董事会;
(2) 提名委员会;
(3) 审核委员会;
(4) 薪酬委员会;
及(5) 会计核数师. 第5条(公 告方式) 本公司可以电子方式发出公告;
而倘本公司因事故或其无法控制的其他缘由而不得以电子方式发出公布,则须於日 本经济新闻刊登公布. 第2章股份第6条(法 定股份总数) 本公司可发行的法定股份总数为2,520,000,000 股. 第7条(股 份类别) 1. 受制於公司法的条文规定,倘本公司发行一种以上类别股份(包 括优先股) , 则不同类别股份可附带不同投票权. 2. 倘本公司发行无投票权或投票权受限的股份,则股票须显示「无 投票权」 或 「投 票受限」 字样. C
6 C 第8条(决 定有关认购股份、购股权及所涉债券、合并及拆分股份以及削减股本面值的股份申购规定) 1. 第199 条第二段或第238 条第一段所界定的股份申购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决定,惟倘发行股份的价格对已发行股份的认购人特别优惠, 则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决定. 2. 股份合并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决定,股份拆分则须由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决定. 3. 未经股东大会以与会股东投票权四分之三或以上赞成票通过,申报股本不得削减. 4. 尽管本条第1段有所规定,但股份申购规定可以普通决议案(倘 按特别优惠价发行,则以特别决议案) 授权董事会决定. 第9条(收 购库存股份) 1. 本公司可依照公司法第165 条第2段根禄峋鲆榘冈谑谐〗灰资展嚎獯婀煞. 2. 倘本公司证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所」 ) 规则(「上 市规则」 ) 有相关注销规定,则本公司须及时注销根禄峋鲆榘富蚧穸禄崾谌ǖ男姓嗽本龆ㄊ展旱目獯婀煞. 第10 条 (发 行股票) 1. 本公司须就股份发行股票. 2. 所有股票均须盖有公司印章(「公 章」 ) 或以印刷方式加上公章,并须注明所涉股份数目及类别、股票编号(如 有) ,亦可采用董事不时决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不得代表一种类别以上的股份. C
7 C 第11 条 (对 股东名册登记联名持股人的限制) 本公司股份可联名拥有,但可以联名持有人身份登记於股东名册的人数不得超过四人. 第12 条 (登 记股份转让) 1. 除非收购有关股份之人士或有关股份的承押人的姓名及地址已载於或记录於股东名册,否则不得向本公司及其他第三方转让或抵押股份. 2. 缴付按现行市价厘定的费用(无 论如何不超过上市规则指定的最高费用) 后, 方可在股东名册记载及记录前段所述资料. 3. 欲在股东名册登记成为股东的任何人士均须出示经相关出让人及承让人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表格及符合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上市所在地的法律的其他指定申请文件(倘 适用) ,惟日本法律另有规定则作别论. 第13 条 (查 阅及复制股东名册) 1. 股东或债权人或会依照公司法要求查阅或收取股东名册副本. 2. 本公司允许本国或区政府机关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在个人资料保护法许可的围内查阅及复制股东名册. 第14 条 (股 份转让的限制) 本公司股份可自由转让. 第15 条 (股 东名册的管理人) 1. 本公司为股东名册聘用一位管理人. 2. 股东名册的管理人及管理地点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案厘定.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