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4-08-10
1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政府就

2018 年7月19 日会议对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二期 跟进行动作出的回应 在2018年 7月 19日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就委员对有机资源回收中心(「 回收中心」)第二期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a)(i) 将会在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后批出的回收中心第二期设计 和建造合约的内容;

2. 政府必须在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后才可批出回收中心第二期设计和 建造 的合 约.由 於现 阶段 该合约 尚未 批出 ,我们 未能提 供相关文件.在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 会 与中标 的承 办商 签署合 约, 然后 向环境 事务 委员 会提供 有关的 主 要资料 .这 项工 程计划 的设 计和 建造合 约所 包括 的工程 围包 括(a)设计及兴建每天处理量为300公吨的回收中心;

(b)设计及施行相关的建筑、楼宇、土木和环境美化工程;

(c)设计及兴建热能 回收、发电和剩余可再生能源输出的设施;

以及(d)提供污染控制 和 环境 监测设 施. 如获 财务委 员会 批准 拨款, 拟议 工程 会在

2019 年第一季展开,并在2021年第四季启用. (a)(ii) 回收中心第二期的标书评审中各项评审准则(包 括技术及价格方面)的比重;

3. 有关回收中心第二期的标书评审准则载於附件一. (a)(iii) 回收中心第一期的承办商可否竞投回收中心第二期合约, 如可竞投,其标书会否获额外加分;

4. 按照现行机制,除非回收中心第一期的承办商因任何理由被 政 府暂时 取消 其投 票资格 ,否 则仍 可参与 竞投 回收 中心第 二期的 合约,但 其所 提交 的标书 不会 因应 其作为 回收 中心 第一期 承办商 的身份获额外加分. 立法会 CB(1)142/18-19(02)号文件

2 (b) 回收中心第二期约 25亿元的设计和建造费用预算的分项数 字;

5.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我们估计回收中心第二期所需建造费 用为24亿5,300万元,而营运期15年的每年经常性开支按现时的价 格 计算估 计为 1亿792万元.有 关回收 中心第 二期 的设 计和建 造费 用预算的分项数字请参阅附件二. (c) 列出其他主要司法管区采用以厌氧分解及堆肥技术运作 的厨余处理设施,以及这些设施各自的设计和建造费用;

6. 从国际会议及互联网上有关其他司法管区以厌氧消化及堆肥技术处理厨余设施的资料显示,由於饮食文化、工业/农业在 经 济架构 中的 比重 ,以及 地理 环境 差异, 各地 厨余 的成份 与处理 技术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别.由於欧美地区(如 德国及加拿大)农 业 较发达 ,较 多会 把厨余 混合 园林 废物, 再利 用乾 式厌氧 消化技 术 (即 固体含量20-40%)处理,而园林废物主要作用为堆肥中的膨剂;

此 技术 会产 生较多 的堆 肥, 可用作 农业 耕种 及园艺 用途. 另一方面,亚洲地方(如 日本及韩国)较 多会使用湿式厌氧消化技术(即 固体含量10-20%)处理,即现时回收中心第一期的技术.另外,现时不少地方(如 美国及日本)都 会利用污水处理厂的厌氧消化系统进行「污泥/厨余共厌氧消化」;

如厨余处理厂附近有畜牧 业 (如美国及日 本), 亦会利用厌 氧消化 系统进行 「禽畜 废物 /厨余 共 厌氧消 化」 .经过「共 厌氧 消化 」处理 后的 渣滓 会在脱 水后进 行碳化或直接焚化,转废为能. 7. 由於其他地方的厨余处理设施可能涉及不同的处理技术、其他有机物 (如 禽畜 废物或 园林 废物 )、厨 余预 处理 过程, 或须符 合 不同的 环境 监测 要求, 因此 大部 份都不 能跟 本地 的回收 中心直 接 比较 .其中 ,在2017年投产 、位 於日 本爱知 县丰 桥市 的湿式 厌氧消化设施(即 现时回收中心第一期的技术), 该设施每天处理量为59公吨厨余与及相约固体含量的污泥,建造费用约为140亿日元 (约10亿港元).此外,一个在德国基尔夏因於2014年投产利用乾 /湿混合式厌氧消化技术每日处理100公吨厨余的设施,单是厌氧消化系统便需1,200万欧元(约1亿港 元).然而,正如 上文指 出, 由 於这些 设施 在厨 余的成 份和 处理 技术等 方面 与香 港的情 况很不 同,因此这些数荒茏鞑慰贾,不能与回收中心作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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