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4-08-10 |
一、债券名称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国内第三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以 下简称「本转换公司债」).
二、发行日期 民国
102 年1月31 日(以下简称「发行日」).
三、债券面额 每张面额为新台币壹拾万元,依票面金额发行.
四、发行总额 新台币伍亿元整.
五、发行期间 发行期间三年,自民国
102 年1月31 日开始发行至民国
105 年1月31 日到 期(以下简称「到期日」).
六、债券票面利率 票面年利率 0%.
七、还本日期及方式 依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本转换债之票面利率为 0%,故无需订定付息日期及方式. 除债券持有人依本办法第十条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办法第二十条行使卖回 权,及本公司依本办法第十九条提前收回或本公司由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回注销者 外,到期时依债券面额以现金一次偿还.
八、担保情形
(一)本转换公司债委托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担保银行(以下简称 「保证银 行」 ).保证期间自本转换公司债发行之日起至本转换公司债依本办法所应付本 金及利息补偿金债务完全清偿为止,保证围为本转换公司债未清偿本金加计 应付利息补偿金等从属於主债务之负债.
(二)本转换公司债持有人(或受托人)如拟就本转换公司债向保证银行请求付款,保 证银行将於接获本转换公司债持有人(或受托人)依本转换公司债规定请求付款 之通知后十四个营业日内付款.
(三)在保证期间,本公司若发生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或违反与受托银行签订之受托 契约,或违反与保证银行签订之「公司债委任保证契约」 ,或违反主管机关核 定事项,足以影响公司债持有人权益时,本转换公司债视为全部到期.
(四)本转换公司债持有人请求保证银行给付本转换公司债之保证款项时,应由本公 司债债权人签署切结书,切结其对经保证银行保证之本公司债债权已全数自保 证银行受偿,并不得再对保证银行请求履行本转换公司债之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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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转换标的 本公司之普通股,并以发行新股之方式履行转换义务,换发之新股以帐簿划 拨交付,不印制实体方式为之.
十、转换期间 债券持有人得於本转换公司债发行满一 一一一个月翌日起(民国
102 年3月1日),至 到期日前十日(民国
105 年1月21 日)止,除本公司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现金股 息停止过户日或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起,至权利分派基准日 止、办理减资之减资基准日起至减资换发股票开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及其他依法暂 停过户期间外,随时向本公司请求依本办法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并依本办法第 十一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本公司并应依柜台买卖中心规定之期限, 於前述无偿配股停止过户除权公告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除息公告日或现金增资 认股停止过户除权公告日前将停止转换之期间予以公告并函柜台买卖中心.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