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8-21 |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 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其中,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为权证上市日的开盘参考价.
二、 认沽权证
(一) 基本情况
1、 权证类别:备兑认沽权证
2、 发行份数:714,914,937份.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 持有10股流通股获配4.5份认沽权证
3、 发行价格:0元/份
4、 权证存续期间:自认沽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2006年3月31日起至2007年3 月30日.
5、 行权价格:2.45元/股
6、 行权方式:为欧式认沽权证,持有人在认沽权证存续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行权
7、 行权期限:存续期最后5个可上市交易日,2007年3月26日起至2007年3月30日, 共计5天15
8、 行权比例:行权比例为1,即1份认沽权证可按行权价向包钢集团出售1股股票
9、 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将向本公司支付依 行权比例计算的包钢股份A股股票,并获得依行权价格计算的价款
(二) 认沽权证行权价格、行权比例的调整 包钢股份股票除权时,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将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包钢股份A股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包钢股份A股收 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包钢股份A 股收盘价/包钢股份A股除 权日参考价) 当包钢股份A股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三) 认沽权证交易与行权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 定, 经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认定, 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证券公司, 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 申报价 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当日买进 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2、 认沽权证的交易代码:
580995 .
3、 认沽权证的交易简称: 包钢JTP1 .
4、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
认沽权 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帐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