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4-08-2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之 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日期:

2006 年3月24 日2声明投资者务请注意: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急升急跌,权证持有人可 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任何价值.因此,有意购 买权证的投资者应当确保了解权证的性质,并在投资权证前仔细研究本权证上市公 告书内所列的风险因素.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权证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上市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特别提示 权证上市后,如果其他机构以包钢股份A股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其 他机构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则创设权证,可能会对权证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3 目录释义.4

第一节 概览.6

第二节 绪言.8

第三节 风险因素.9

第四节 权证的派送情况.11

第五节 权证的条款.12

第六节 权证的履约担保.22

第七节 发行人情况.25

第八节 发行人的上市承诺.35

4 释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包钢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包钢股份控股股东 标的证券 指 指包钢股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即包钢股 份A股股票. 标的证券上市公司/ 包钢股份 指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权证 指 包钢集团发行的以公司 A 股股票为标的证券、持有 人在约定的行权期间有权按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向 包钢集团购买公司 A 股股票的有价证券 认沽权证 指 包钢集团发行的以公司 A 股股票为标的证券、持有 人在约定的行权期间有权按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向 包钢集团出售公司 A 股股票的有价证券 对价 指 为消除 A 股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股份转让制度 性差异,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协商形 成的利益平衡安排 存续期 指 指权证存续期间,自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上市之日 起一年 行权日 指 指权证存续期内最后五个交易日 相关股东会议 指 指包钢股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合议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 指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6

第一节 概览

一、 认购权证

1、权证类别:备兑认购权证

2、行权方式:欧式,仅可在权证存续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行权

3、认购权证交易代码:

580002 ,权证交易简称: 包钢JTB1

4、标的证券代码:

600010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标的证券简称: 包钢 股份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标的证券简称: G包钢

5、行权价:2.00元

6、行权比例:1,即1 份认购权证可按行权价向本公司购买1股包钢股份A股股票

7、结算方式:证券给付方式结算,即认购权证行权时包钢集团按行权价格向行权者 收取现金并支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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