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8-21 |
2、权证价格波动风险 权证具有杠杆效应,其波动幅度往往大大超过标的证券的波动幅度,因此其投 资风险要明显高于标的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于权证之前,应对权证之风 险特性有充分和深刻的认识.
3、权证内在价值下跌至零的风险 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日可购买或出售包钢股份A股股票, 在包钢股 份A股股票价格分别低于或高于行权价格的时候, 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可 能下跌至零,从而导致权证交易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4、时效性风险 权证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时间价值随着剩余存续期限的缩 短而衰减,存续期满未行权的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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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流动性风险 权证上市后,可能出现交易不活跃甚至权证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使权证缺乏 流动性,权证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顺利实现.
6、权证交易机制特殊性所引致的风险 与股票、可转换债券、基金等不同,目前权证交易实行T+0交易制度,涨跌幅计 算方法也不相同.由于交易机制的不同,权证的市场交易风险可能远远大于股票、 可转换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认识.
7、利率风险 当市场利率变化时,权证的价值和交易价格会受到综合的影响.利率可能会引 起标的证券价格的变动,同时也会引起无风险利率水平的改变,从而影响权证的理 论价值,进而引起权证交易价格的变化.
8、权证发行人履约的风险 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行权时,如果权证发行人包钢集团没有足额的股票或现金 支付或购买权证持有者向其以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的股票,则权证存在无法行权的 风险.包钢集团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交易所的有 关要求,对其持有的拟用于认购权证行权时支付的股份和认沽权证行权时所需要的 资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履约担保手续,以确保履 行该等支付义务.
9、新品种尚未被市场完全认知的风险 权证产品在中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品种,在新产品推出初期,投资者应对此有充 分认识.
10、权证上市后,如果其他机构以包钢股份A股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 或其他机构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则创设权证,可能会对权证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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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证的派送情况 根据包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次支付的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作 为对价的组成部分,于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每 持有10股股份将分别获得4.5份认购权证和4.5份认沽权证, 共计714,914,937份认购 权证和714,914,937份认沽权证. 本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的持股 数,按上述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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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权证的条款
一、 认购权证
(一) 基本情况
1、权证类别:备兑认购权证
2、发行份数:714,914,937份.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获配4.5份认购权证
3、发行价格:0元/份
4、权证存续期间:自认购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2006年3月31日起至2007年3 月30日.
5、行权价格:2.00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