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08-23 |
(ii)目标 公司之资产净值约25,600,000港元 (乃根勘旯眷抖懔憔拍炅氯罩芾 账目所得出) ;
及(iii)出售事项之估计开支约2,000,000港元之差额.该项收益将进一步 改善本集团之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 在本公司悉数收取代价后,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将增加约81,200,000港元. 此外,本集团之资产净值於完成后将增加约8,400,000港元.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并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其附属公司乃主要从事 (其 中包括) 皮革销售及推广、原材料采购及提供管理服务. 本集团计划将其业务多元化发展至糖精及乙醇生产业务,因该等业务之发展前 景较为乐观,并已积极巩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鉴於皮革业务持续产生亏损,董事认 为出售事项可解除管理目标集团所需之资本需求及管理资源,并符合本集团剥离其 呈现亏损之皮革业务之策略. 董事认为,该等协议乃本公司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而该等协议条款 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属公平合理.订立该等协议将为本集团提供机会从出售目 标集团中获利,此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董事会函件C11 C 所得款项之用途 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约99,500,000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根鲜泄嬖,出 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故须遵守有关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规 定. 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将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 (星期三) 中午十二时正於香港九龙 尖沙咀梳士巴利道二十二号九龙万丽酒店三楼紫檀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旨在考虑 并酌情批准该等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董事确认,说仍谧鞒鲆磺泻侠聿檠 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慨无股东及其各自之联系人士於出售事 项中拥有权益,因此,并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该等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而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21至122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列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及交回本 公司於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113号25楼2513A室,惟无 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董事会函件C12 C 推荐建议 基於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