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4-08-23 |
(ii) 倘公开出售卖方并非为一家中国公司,成功买方须於已根泄 垄断法就出售事项通过反垄断审查后的5个营业日内,(a)向公开出售 卖方的指定账户支付相当於公开出售卖方持有的公开出售权益的最 终代价50%的款项及(b)就成功买方支付最终代价之余款的义务向公 开出售卖方发出担保.成功买方在公开出售产权转让总合同签订前 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按金账户支付的20%的按金须於届时退还予成 功买方.成功买方可於出售事项交割前向公开出售卖方的指定账户 预付最终代价50%余款的全部或任何部份.於出售事项交割前期间 内,公开出售卖方不得使用指定账户内的任何资金或对指定账户内 的任何资金设置或允许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於出售事项交割时,成功 买方须向公开出售卖方指定账户支付最终代价的任何余下款项. 董事会函件C11 C 卖方 (各自为 「公开出售卖方」 ) 公开出售公司 (各自为 「公开出售公司」 ) 公开出售 权益 保留代价 (附注1) 透过公开 出售过程 厘定的 最终代价 (附注2)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1. 中粮饮料海南 (香港) 有限公司 海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 有限公司 62.5%
190 190 2.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 有限公司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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