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9-15 |
431899991010003873559 大额支付号
301551000026 注1:汇款时请务必注明 股东全称 + 认购凌云配股 字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9年6月18 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 认购为无效. 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注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 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本次配股将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9日(T+6日)对网上、网下 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网上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 告.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凌云股份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6月20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 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认购承诺情况、 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 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凌云股份股票将于2019年6月20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
如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 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凌云股份股票于2019年6月20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 1)退款时间:2019年6月20日(T+7日). (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扣除利息所得税;
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9年6月19日(T+6日). (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 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于2019年6月10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 ( 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 《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1、发行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延成 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董事会秘书:翟斌
电话:0312-3951002 传真:0312-3951234
2、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联系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