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9-15 |
《管理办法》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编报规则》 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5-2-8 《公司章程》 指现行有效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辅导机构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5-2-9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程序及内容
1、董事会作出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11 年8月15 日, 发行人召开了二届六次董事会.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3,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开 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和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3,668 万股,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①发行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每股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③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68 万股. ④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⑤定价方式或价格:本次发行定价采用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在向询价对象 询价基础上,由发行人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⑥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⑦发行对象: 具备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且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 ⑧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5-2-10 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市场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制定最终发行方案,报经中国证监会、政府有关 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实施. ⑨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的决议自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前利润的分配原则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范围内全权处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具体 事宜: ①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确定具体的发行 时间、发行数量、发行结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以及其 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