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9-28 |
将原污水处理厂末端 DN400 污水主管更换为 DN600,长约 143m;
新增砼检查井,预留商户排 污接口,新建商户污水末端收集管;
拆除恢复景观排水渠及绿化等的建设.本项目建设工程在 已建成的景观渠和周边市政道路沿线实施,建设无新增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 第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根据生态环 境部令第
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划分,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成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 后,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 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环保局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1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都江堰市泰安古镇建成区,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 〔2016〕45 号),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划定的生态红线区 域,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中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1.2 本项目 根据项目对区域大气、 地表水和声环境的监测结果可知,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 性分析如表1\1 所示: 表1\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要素 功能区划要求 监测结果 符合性分析 环境空气 二级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符合 地表水 Ⅲ类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本项目废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 区域水质达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声环境
2 类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 类标准 符合 第3页由上表对照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良好,未超出环 境质量底线. 1.3 项目资源利用上线分析 本项目为污水管道改造项目,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水资源,项目利用景区泰安古镇建成 区土地使用红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故本项目未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包括施工用水与职工生活用水,项目生活用水依托沿线商铺,施工用水来源为 自来水, 其中施工过程中的洗砂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 因此项目用水量较少, 项目区域水资源能够满足项目施工和生活用水,故本项目未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 1.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都江堰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同时本项目属于市政设施污水管网的建设, 通过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污水的有效收集及处理.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 类别.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 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的. 1.5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符合性分析 泰安寺大殿为都江堰市级文物,位于古寺段管网东南侧约 47m,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序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 项目情况 对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