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9-28 |
10 米(3 层).区内城 市建成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与风景区规划协调管理用地的要求进行管理. 区内不得安排污染环 境和破坏景观的生产项目,已经存在的应采取措施限期进行调整、改造或拆除. 根据《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中基础工程设施规划―排水 工程 青城后山景区:规划在泰安古镇、红岩旅游点、泰安村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为泰安古镇污水管道改造项目, 项目的建设解决了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泰安古镇 部分游客和商铺的生活污水收集,有利于完善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市政基础设施,符合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总体规划. 同时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青城山景区后山管理处出具相关说明, 同意本项目在都江堰 市青城后山泰安古镇景区实施建设. 3.3 与《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 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其建设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 条例》的规定. 表1\4 项目建设与《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序列条例内容 项目假设符合性分析 结论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的各项管理制度.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 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 和各项设施. 本项目为景区污水管道改 造工程, 位于风景名胜区三级 保护区范围内, 其建设有利于 完善景区的污水排放设施, 有 利于景区的水环境, 破会的景 观会原状恢复, 不会破坏景观 符合 第6页和自然环境. 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 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 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 刻划、涂污;
本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 不属 于禁止项目. 符合 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 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 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 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