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09-29 |
2018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招标编号: GZSKST18-A031
7 注:凡带有的为不可负偏离的条款,若未响应或不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将导致 废标. 子包一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
2018 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 (不包括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需求书
一、承检能力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计量认证 CMAF 或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食品计量认证 CMAF 或CMA 及完整的后附表).
二、抽样工作的实施
(一)抽检时间:共7个月,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抽检地点:在汕头市金平区食品生产企业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待检仓库或生产线中随机抽取.
(三)抽检人员:每次抽检由委托方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承检方安排
4 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四)交通工具:承检方负责提供.
(五)抽检计划:委托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抽检计划.
(六)抽检方案:由承检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七)抽样办法:由承检方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填写《国家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对样品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被抽检样品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作为检 验用样品,另一份作复检备份样品,两份样品均由承检方带回,承检方对样品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样 检验抽样单》以及封条由承检方、被抽检人双方确认后签字或盖章.承检方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 责.
(八)样品运输:承检方负责每次检验产品的抽取与运送,保证运送安全.
(九)样品费用: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方向被抽检人购买,并先行垫付购样 费用.
(十)未能抽样处理:因企业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要求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收集有关材 料并附上企业现场情况的相关照片,填写《未抽到样品的情况表》报委托方;
因产品待检、抽样基数不够 等原因未抽到样品的,应另行择日重新抽样.
三、检验工作的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招标编号: GZSKST18-A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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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行业标准、备案 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 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 理建议.
(二)检验能力要求:检验项目(详见附表二)
(三)检验项目:由委托方根据监管情况在必检项目和备检项目中选取,在实施抽检前制定抽检实施 方案下达至承检方.
(四)检验时间:从抽样之日起
15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有特殊情况的由承检方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在委托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承检方应优先完成对委托方的测试任务.
(五)承检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评价.
(六)承检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 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