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09-29 |
4、公司董事金鑫、董事会秘书吴一鸣、财务总监韩宜权、监事王国孝、陈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静华、倪国龙、洪伟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
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锁定期.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2 年12 月9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 ,公 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4、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如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