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09-30 |
或(c)由合?公司或合?公司直接或间接联属人士运?;
及(ii) 就合?公司、其联属人士、特许经?商及或获许可方於期限内在地域根 务运?的各店m向重光产业及Ajisen Overseas每月各支付500美元 (或倘不足一 个月则按比例支付) 版权费. 有关合?公司的资料 合?公司为一间於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 期,获授权发行最多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单一类别普通股.其中一股股份已於合 ?协议前发行予AJ Europe.於根?协议配发及发行股份后,AJ Europe及Ajisen Overseas分别拥有合?公司80%及20%的权益. 於遵守及达成合?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AJ Overseas及Ajisen Europe同意透过 合?公司媒介 (拟作为於地域进行业务的合?公司) 合作建立及管理业务. 根瘫晷砜尚,合?公司获授使用商标及专业知识运?业务的不可撤回的转授权, 以及向任何第三方进一步分授上述权利以於地域运?业务的权利. 与本公司有关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为一家在香?及中国销售 「味千」 品牌日本拉面及日 本菜式之快速休闲餐厅连锁经销商. 有关重光产业的资料 重光产业为 「味千」 品牌之拥有人及本集团之特许权商.非执行董事重光克昭先生直接拥 有重光产业约44.8.%权益,重光产业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
6 - 有关AJISEN OVERSEAS的资料 Ajisen Overseas为一间於香?注册成立的公司,重光克昭先生持有其99%权益.Ajisen Overseas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重光产业已向Ajisen Overseas授出於世界各地 (不? 括日本、新加坡及中国大陆但?括地域) 使用商标及专业知识的独家权利,?括但不限於 向任何第三方分授上述权利以於地域运?业务及销售、推销、推广与业务及或地域内 业务相关商标下产品及服务的权利,且该等权利?括但不限於向第三方的联属人士及於 地域内开展业务的任何其他人士授出特许经?权的权利. 有关AJ EUROPE的资料 AJ Europe为一间於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及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属於 投资控股公司. 关连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於遵守及达成合?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Ajisen Overseas及AJ Europe同意透过 合?公司媒介 (拟作为於地域进行业务的合?公司) 合作建立及管理业务. 本公司参与合?企业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合?公司,以於地域开展业务及寻求机会於本集 团的现有业务围外进一步发展及扩张食品供应及特许权业务. 董事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合?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乃由各 订约方按公平基准磋商后根I桃堤蹩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重光克昭先生 (非执行董事) 拥有Ajisen Overseas 99%的已发行股份,故Ajisen Overseas为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订立合?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构成本公司的 关连交易. 由於合?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项下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06 条) 超逾0.1%但低於5%,故合?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的订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 -
7 - 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涵义: 「联属人士」 指 直接或间接控制特定企业或公司,或由特定人士直接 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与该等特定人士受共同控 制的任何特定企业或公司 「机场运?商」 指 於机场或其他公共交通枢纽 (?括但不限於火车站、汽 车站、捷运车站及渡轮码头) 运?食品店m或餐厅或开 展业务,向游客提供食品及或饮料的任何人士 「AJ Europe」 指AJ Europe Limited,一间根⑹粑┤旱悍勺⒉ 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Ajisen Overseas」 指Ajisen Overseas Franchising Company Limited,一间根 ?法例注册成立的公司,重光克昭先生持有其 99%权益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业务」 指 生产、供应、推广、分销及销售由重光产业独特配方 生产之汤底拉面及运?拥有商标及注册商标的日式拉 面餐厅业务 「本公司」 指 味千 (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