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10-04 |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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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九、本次股东大会共四个议案,议案
三、四为累积投票议案.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3月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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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 议案一: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如下: 序号原条款 现条款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 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 会计专业人士) , 且董事会 成员中至少包括1/3以上独 立董事.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 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至少曾具备注册会 计师(CPA)、高级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 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 资格之一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 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员中至 少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3月20 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 /
20 附件: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 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