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10-22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 )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的审议、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金额单次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完毕后,发行人股 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 控股股东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 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在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 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用于增持的资金单次不低于从公司上市累计得到的现金分红的 20%, 单 一年度不超过从公司上市累计得到的现金分红的 50%.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 完毕后, 发行人股票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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