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10-24 |
(一)项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声明,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系统集成的研发、 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维护及相关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其中包括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设计、施工及其产品销售,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安装,软件的开发、设计、 销售,以及相关互联网、物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营运、销售等. 公司报告期内均主要从事以上业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明确. 2.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声明,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14,049,518.04 元、16,107,995.41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049,518.04 元、16,107,995.41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100%.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且主营业务突出. 法律意见书
8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经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不存在终止经营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二)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共设人事部、财务部、采购部、市场部、工程部、 研发部、质量部七个部门,且已经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人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健全.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 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在 经营和管理上具备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3)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能够对报告期内公 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组织架构及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已经建立了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 并能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 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1)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司自
2014 年1月起至今, 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 规情形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9 (2)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邬承基、谭宝珠、邬君能出 具的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