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10-24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 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挂牌豁免中国证监会核准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 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经本所律 师核查,公司股东人数为
12 人,不超过
200 人.因此,公司本次挂牌属于中国证 监会豁免核准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 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成 立于
2000 年1月7日的成业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年7月22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
(二)公司合法存续 1.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316573672 的《营业执照》 ,公 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为邬承基,注册资本为 1,087 万元 整,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复华路
33 号1幢4层419 室,经营范围为 机电、 自控系统、电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建材、 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销售,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其产品销售,智能 化系统集成设计、安装,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为自
2000 年1月7日至不约定期 限. 2.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 师核查,公司(包括其前身)自成立以来至
2012 年历年均通过了工商年检,已按 照前述规定对
2013 年、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公示. 3. 根据公司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 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主体资格终止的内容;
公司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的情形;
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情形及根据法 法律意见书
7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情形, 具备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所述,公司系依法 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情形,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一)项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 册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