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10-25 |
②与国枫律师就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初稿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讨 论分析,明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问题,与发行人沟通并提出整改 建议,要求发行人切实落实到位;
③与发行人、天健会计师根据审计报告初稿,结合招股说明书的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部分,对发行人申报期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核查与分析,分析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与发展潜力;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12 ④与发行人、国枫律师、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材料进行 复核和修订,保证申请文件的制作质量.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指定康米和、崔胜朝担任巨龙管业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两 位保荐代表人自二次立项起参与了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了辅导阶段的 主要工作.在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