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10-25 |
2、二次立项的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 长城证券关于巨龙管业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为:游进、王晓莹、康米和、刘斌、田晓光、杨文波、王川江、杨威、李瑞华、张国 连、李刚、李彤、史金鹏、施斌、黄梅等十五人.
3、二次立项评估的时间 2010年4月16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二次立项会议,游进、王晓莹、康米和、 刘斌、田晓光、杨文波、王川江、杨威、李瑞华、张国连、李刚、李彤、史金鹏、 施斌、 黄梅等十五人出席了本次立项会议, 并进行了表决, 确认同意本项目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康米和、崔胜朝 项目协办人 刘逢敏 其他项目组成员 郑益甫、韩文强、梅志敏、李天松、王捷
(二)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分阶段进场时间: 阶段时间前期尽职调查阶段 2008年5月-2009年10月 辅导阶段 2009年11月-2010年8月 申报文件制作阶段 2009年12月-2010年9月 内部核查阶段 2009年12月-2010年9月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9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依照《首发管理办法》 、 《保荐管理办法》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对发行人展开尽职调查工 作;
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和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约谈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沟通和相关 询问及调查,必要时采用包括与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电话或现场访 谈、与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社保等机构沟通询问等外部调查手段,对发 行人改制与设立和历史沿革情况、发行人行业竞争与具体经营等业务与技术情 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 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调 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对发行人所有涉及 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均勤勉尽责地进行了尽职 调查.本项目尽职调查包括前期尽职调查阶段、辅导阶段、申报文件制作阶段、 内部核查阶段四个阶段,具体过程如下:
1、前期尽职调查阶段
2008 年5月, 本保荐机构成立巨龙管业 IPO 项目组, 项目组成员由郑益甫、 韩文强、王捷组成,通过查阅和分析相关行业的信息、实地考察和调研,对发行 人是否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等做出初步的判断,初步调查完成后,项目组 于2008 年8月向本保荐机构投行项目管理部提出立项申请. 完成项目初次立项后,项目组与发行人就申请 IPO 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次进 行沟通和调查, 并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问题解决方案和拟定改制方案.
2009 年8月,发行人完成改制工作. 此阶段项目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项目初次立项的要求,向发行人提交尽职调查资料清单,要求发行人 提供相关资料,项目组开始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