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10-25 |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首发 管理办法》 、 《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后,并经内核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保荐浙江巨 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的规定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长城证券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投行业务管理规范, 项目的内部审核主要通过项 目组所在业务部门审核、投行项目管理部审核、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审核、保 荐机构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审核等,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项目前期调查 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审慎调查 项目立项审核 保荐代表人发表意见 投资银行事业部立项评审委员会审核立项 项目现场工作 各业务部负责人协调及项目管理部监控 各业务部一级审核 投行项目管理部二级审核 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三级审核 公司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四级审核 项目内部审核 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7
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立项程序 根据《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所有项 目原则上都要作为一般项目进行初次立项, 在项目进行到拟申报阶段确定签字保 荐代表人时应作为重大项目进行二次立项. 初次立项和二次立项均应由立项评审 委员通过召开立项评审会议方式进行审议, 并由投行事业部负责人作出是否立项 的决定. 一般项目初次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业务部门、投行项目管理部 审核后向立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保荐项目二次立项,由项目组在对拟立项的保荐项目进行必要、充分的尽职 调查后,认为保荐项目具备推荐条件,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向立项评审 委员会提出保荐项目二次立项申请;
二次立项需提交两名保荐代表人签字的《项 目推荐书》 ;
投行项目管理部经核查后出具书面《项目立项初审报告》 ,与有关申 请材料一并提交立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出具《立项评审委员 会关于保荐项目立项的审核意见》 ,上报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和本保荐机构分 管领导;
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和本保荐机构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予 以立项.
(二)初次立项
2008 年8月15 日,经项目组所在业务部和投行项目管理部初审同意后, 项目负责人报投行项目管理部申请巨龙管业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初次立项. 立项评 审委员会于
8 月29 日召开立项会议对该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定,经2008 年第 五次立项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确认同意本项目立项.本次立项评审委员会委员 由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投行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准保荐代表人以 及法律、财务专家等共
12 人组成.
(三)二次立项
1、二次立项申请时间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8 本项目在取得保荐代表人同意后, 经项目组所在的业务部内部讨论初步确认 项目可行并经业务部负责人同意后,于2010年4月9日报投行项目管理部申请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