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4-10-30

(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2019 年3月29 日,东莞证券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审议联瑞新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到会

12 人,实到

12 人,参加表决

12 人,符合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联瑞新材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及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问核程序的履行情况,然后听取了内核小组对联瑞新材项目审核情况的报 告.会议集中讨论了联瑞新材的竞争优势、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关联交易、 财务指标成长性等问题. 项目小组对内核小组集中讨论的问题逐项研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要 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进一步补充披露, 并对文字表达等细节进行了修 改,同时相应修改了申报材料的其它文件. 经讨论, 内核小组会议成员一致认为联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符合现 行政策和条件, 同意推荐联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申报材 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3-1-2-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3-1-2-9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求,东莞证券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 信息进行全面自查.东莞证券严格遵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进一 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及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 业,检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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