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4-11-05

(三)应当保护有关证据,允许并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 查.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 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保险费交付凭证复印件;

(三)索赔申请书;

(四)被保险人发出的逾期催收记录;

15 ―

(五)欠款明细;

(六)借款合同复印件;

(七)债权实现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

(八)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 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 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每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保险金 =(借款人未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债权实现费用-免 赔额或根据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承保比例 保险人对全部借款合同发生的历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予以赔偿的保险金总和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当该保险金总和 达到该赔偿限额时,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请求清偿 贷款余额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 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获得清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相应扣减 ―

16 ― 该清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 放弃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请求清偿贷款余额权利的,保险人不 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 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请求清偿贷款余额权利 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 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 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本 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双方均应对业务合作过程中获得 的对方信息资料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司法程序及监 管规定的要求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本保险合同之外的第 三方泄露,不得用于本保险合同以外的目的.否则,造成合同 相对人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

17 ―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相关风险情况发生显著 变化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由双方协商一致,在遵守保险产品 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修改或终止本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包括但 不限于修改赔偿限额,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调整保险费, 或变更承保条件等.但上述修改或终止的约定只适用于投保人 在约定达成之后或约定中载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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