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11-13 |
300 元/平方 米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每户建房补助费少于
72000 元的,按72000 元的标准支付. 采取集中联建方式重建安置的, 建房补助费按
600 元/平方 米的标准列入资金预算,专项用于重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采取货币安置 的,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节约用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 (不含常德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房屋拆迁安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原拆户安置资格(符合分户条 件的可享受分户安置资格) : 1.在征地拆迁范围之内有合法的住宅房屋;
2.《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之前,户口在被征地 集体经济组织;
3.房屋现状为 一户一宅基地 ,且征地红线外集体土地上无 其他房屋;
4.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含水面、山林地) , 或者曾经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 (含水面、 山林地) 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已依法转让,并履行了相应义务.
(二)原拆户安置资格享受
240 平方米安置面积,分支户安 置资格享受
150 平方米安置面积.
(三)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多子女家庭,父母亲与其中一个 子女享受一个原拆户安置资格,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 分户安置;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每人给予
120 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四)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且属四代(含四代)以上同堂的 家庭,在享受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基础上,再增加
60 平方米住房 安置面积.
(五)未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含水面、山 林地)且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迁入户,其多子女不享受分户安置. 曾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含水面、山林地)并依 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除外. 具体安置资格的确认,由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 (不含常德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公寓式安置、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 补贴安置,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 实行公寓式安置的,按照公寓楼安置的相关政策执行. 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3600 元/平方米(含节约用地奖励)的标准给予货币安置补贴. 选择部分公寓式安置的, 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与实际 选择的公寓楼面积之差,以3600 元/平方米(含节约用地奖励) 的标准给予货币安置补贴. 选择购买商品房补贴安置的被拆迁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 房)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凭购房合同、不动产 销售发票 (二手房提供交易后的产权证) , 按实际购房面积以
600 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区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申领购房补贴,补贴 面积不超过其可享受的安置资格面积. 申请购房补贴的时间自签 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
18 个月内提出. 购房补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根据市场动态适时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 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 只享受一次安置;
已实施重建安置的, 再次拆迁时按规定享受安置. 第二十六条 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和常德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具体安置管理办法由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管 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 其他补偿及补助 第二十七条 拆迁企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核定的实 际在岗人数乘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的 80%,计算月工资总额,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