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11-19 |
2009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 立信大华核字[2010]554 号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09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立信大华核字[2010]554 号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暨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010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管理层作出的截止
2009 年12 月31 日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计、 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评估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3010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企业是否在合理的基础上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 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 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鉴证工作还 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2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 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雪莱特截止
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能够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 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3 附件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09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
一、综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2 号文核准,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06]126 号文)同意,已于
2006 年10 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雪莱特 ,股票代码
002076 .2007 年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截止到
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270,676 股.
二、内部环境
(一)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1)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 三会一层 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 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由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均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自 本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 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其他情形,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上市后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会议的方式,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