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1-20 |
及(ii) 珠宝三塔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利及责任将被规管.在完成认购后,珠宝三塔项 目公司将由万达商业澳洲及李氏分别拥有 55% 及45%.根煞萑瞎杭肮啥橹蹩, 珠宝三塔项目公司将不会於会计上被视作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惟将会被视作本公司之合营企 业.尽管如此,珠宝三塔项目公司根鲜泄嬖蚪皇游竟镜母绞艄炯肮亓绞艄 司.鉴於珠宝三塔项目公司纯粹因为其作为万达商业澳洲 (鉴於万达香港於万达商业澳洲的 40% 持股,其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 的附属公司而成为关连人士,万达商业澳洲与珠宝 三塔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根鲜泄嬖虻 14A.17 条不会被视为关连交易.当万达商业澳洲 C
9 C 提供额外股东贷款予珠宝三塔项目公司时,其可能构成上市规则第
13 章项下须予披露的情 况或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