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1-20 |
4 C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WANDA COMMERCIAL PROPERTIES (GROUP) CO.,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9) 非执行董事: 丁本锡先生 (主席) 齐界先生 曲德君先生 陈长伟先生 执行董事: 刘朝晖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纪鹏先生 薛云奎先生 张化桥先生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 营业地点: 香港 中环 康乐广场
8 号 交易广场
2 座30 楼3007 室 注册办事处: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敬启者: (1) 有关在澳洲为房地产项目成立合营企业之关连及主要交易;
及(2) 涉及就珠宝三塔项目成立合营企业之关连及须予披露交易;
及(3) 涉及认购珠宝三塔项目公司55% 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
及(4) 涉及就珠宝三塔项目授出期权之主要交易;
及(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A.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所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 (1) 有关在澳洲为房地 C
5 C 产项目成立合营企业之关连及主要交易、(2) 涉及就珠宝三塔项目成立合营企业之关连及须 予披露交易、(3) 涉及认购珠宝三塔项目公司 55% 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4) 涉及就珠宝 三塔项目授出期权之主要交易. B. 在澳洲为房地产项目成立合营企业 为便利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可能在澳洲收购及发展房地产项目之未来合作,本公司与万 达香港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订立澳洲合营总协议,吮竟居胪虼锵愀劢褂猛虼 澳洲作为此目的之控股公司,并透过特殊目的实体在澳洲联合进行收购及发展房地产项 目.万达澳洲目前及仍会由本公司与万达香港 (不包括透过本公司持有之权益) 分别拥有 60% 及40% 权益及根鲜泄嬖虻 14A.16(1) 条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 澳洲合营总协议之进一步详情载於下文. 1. 业务围 万达澳洲将为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在澳洲所有房地产项目之全部合营企业之控股公司. 因此,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各自於每个个别房地产项目之权益按彼等於万达澳洲之股权比例 计算. 除获本公司与万达香港一致同意外,不得更改上述业务围. 2. 收购及发展房地产项目 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在物色潜在房地产项目以供收购及发展以及订定相关收购及发展计 划之条款时须真诚协商. 万达澳洲将就每个房地产项目之收购及发展成立一间新特殊目的实体.在新特殊目的 实体成立后,本公司及万达香港须就该特殊目的实体及相关房地产项目按照与珠宝三塔合 营协议相若之条款订立进一步项目层面合营协议.特别是在项目层面合营协议中将订明本 公司与万达香港就相关房地产项目之资本承担及拟发展之类型. 於有需要时及在新特殊目的实体成立后,本公司将就特殊目的实体之所有收购事项遵 守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 C
6 C 3. 资金 澳洲合营总协议规定由所有特殊目的实体进行之房地产项目之全部收购成本及发展成 本以及由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出资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 12,500,000,000 港元,并将由本公司 与万达香港按照彼等於万达澳洲之股权比例提供. 因此,根闹藓嫌苄楸竟局时境械W罡呓鸲罱 7,500,000,000 港元及余下 之5,000,000,000 港元将由万达香港提供. 澳洲合营总协议订约方之资本承担可能以股本、贷款或其他形式以及任何担保或弥偿 保证.本公司预期根闹莺嫌苄橐 (i) 本公司约 250,000,000 港元之内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