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1-20 |
1 类 (证券交易) 、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及第
9 类 (提供资产管理) 受 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并获本公司委任为向独立董事 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就有关澳洲合营总协议及珠宝三塔 合营协议提供意见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 指 除万达海外及其联系人以外之所有股东 「珠宝三塔合营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就发展珠宝三塔物业而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之协议 C
2 C 「珠宝三塔项目公司」 指Ridong (Gold Coast) Development Pty Ltd CAN
138 279 759,一家於澳洲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由万 达商业澳洲及李氏分别直接拥有 55% 及45% 权益,为 持有及发展珠宝三塔物业而成立 「珠宝三塔项目」 指 有关珠宝三塔物业发展的项目 「珠宝三塔物业」 指 位於澳洲昆士兰冲浪者天堂 Old Burleigh 路38 至44 号 之物业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 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土地承按人」 指FCCD (Australia) Nominee Pty Ltd CAN
134 182
657 「李氏」 指 李日裕先生及 Fengliu Wu 女士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澳洲合营总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就万达澳洲成立而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之协议 「期权」 指 认沽期权及认购期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台湾 及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项目层面合营协议」 指 在新特殊目的实体成立后,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将按照 与珠宝三塔合营协议相若之条款订立之合营协议 「认沽期权」 指 一方根煞萑瞎杭肮啥樗靥蹩钕蚱谌ㄊ谟枞 出售第一方於珠宝三塔项目公司股份之期权 「房地产项目」 指 收购及发展房地产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星期四) 召开以批 准珠宝三塔合营协议及澳洲合营总协议之股东特别大 会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之普通股 C
3 C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特殊目的实体」 指 由万达澳洲成立以持有、收购及发展房地产项目之任 何特殊目的实体,并应包括有关珠宝三塔物业之珠宝 三塔项目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 指 由万达商业澳洲根煞萑瞎杭肮啥槿瞎褐楸θ 塔项目公司 550,000 新股 「股份认购及 指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由李氏,大连万达商业地产、 股东协议」 万达商业澳洲和珠宝三塔项目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及 股东协议 「万达澳洲」 指 万达澳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愀鄯闪⒅ 限公司,由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分别持有 60% 及40% 权益「万达商业澳洲」 指Wanda Australia Commercial Properties Pty Ltd,於澳 洲成立,为万达澳洲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万达香港」 指 万达商业地产 (香港) 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万达海外」 指 万达商业地产海外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 「澳元」 指 澳洲之法定货币澳元 「港元」 指 香港之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就本通函而言及仅供说明用途,港元与澳元之汇率为 7.25:1. * 所提供之英文翻译仅供识别.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