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11-21 |
3 第九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有约束力;
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前款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工程 师.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追求股东权益最大 化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司的高新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产业化优势,在政府鼓励 矿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下,把公司建成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效益稳定的有色 金属及其副产品的集采矿、选冶、加工为一体的有色金属行业龙头企业.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采矿许可证》许 可的范围内进行铜矿、镍矿的开采(限所属分公司开采) ;
铜矿、镍矿的选矿、 冶炼;
铜、镍、铅、锌及其它有色金属的加工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审 批的产品除外) . 经公司
2013 年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的经营范围修订为:铜矿、镍矿的选矿、冶炼;
铜、镍、铅、锌及其它有色金属 的加工及自产产品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除外) ;
硫酸的加工及自产产品的 销售(仅限阜康冶炼厂) (以上产品的生产经营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 .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 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
4 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 称为外资股. 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 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 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公司发行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经批准后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发行的内资普通股总数为 3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均由发起人认购和持有.其中,向发起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8,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