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11-27 |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以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上述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职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3、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4、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2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 、 《证券法》 、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 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数据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失实、歧义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