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11-27 |
原先预计净 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利润同比 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第十三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为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五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 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 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形成书面 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 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者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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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二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 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 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 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附则 附则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