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12-04

2016 年IMDUR 推广费不超过 2,500 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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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具有独立销售 IMDUR 的能力

(一)2015 年剥离本草堂的情况

1、剥离本草堂的背景和原因 (1)本草堂盈利能力较差 剥离本草堂前, 公司直接持有本草堂 51%股权, 本草堂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控股子公司. 本草堂主营业务为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的国内销售及批发,

2013 年、2014 年本草堂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0%、2.58%,净利润分别为-565.69 万元、12.34 万元,盈利能力较差,对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作用不大. (2)公司对本草堂管控力度不强 虽然公司持有本草堂 51%股权,并在董事会

5 名成员中占多数,董事长、财 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均系公司总部员工, 但本草堂日常经营管理由少数股东负责, 公司对本草堂的日常经营管理参与程度较弱,管控力度不强. 因此,公司在

2015 年9月将本草堂剥离出上市公司,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 同时也能彻底解决公司对其管控力度不强这一内部控制缺 陷,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剥离本草堂后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 剥离本草堂后,公司业务专注于医药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医药产品包括: 新活素、诺迪康、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十味蒂达胶囊和小儿双清颗粒,除新 活素、 诺迪康系销售给康哲药业下属企业外,其余品种均由公司自行独立组织销 售. 公司拥有健全、 独立的销售团队, 销售模式为公司先将产品销售给医药公司,

4 再由医药公司配送到终端,如医院、药店等,然后再由医生开具处方给患者或由 药店销售给患者.

(二)新活素、诺迪康与康哲药业的合作模式

1、新活素的合作背景 新活素是治疗急性心力衰竭的国家一类生物制剂, 是目前中国市场上唯一的 重组人脑利钠肽,亦是中国首部《急性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的推荐药品, 有望成为对抗急性心衰的新一代标准用药.新活素市场前景良好,但系一个需要 推广的产品,而公司自身推广能力有限,限制了新活素的销售增长,因此公司希 望通过与专业的医药推广与销售公司的合作实现新活素销售的快速增长.2004 年9月,西藏药业与无关联关系的广东康虹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总经销授权协 议》,约定新活素由广东康虹医药有限公司总经销,西藏药业支付的推广服务费 率为 61%, 但广东康虹医药有限公司的学术推广能力有限, 新活素的销售未见起 色.西藏药业于

2006 年2月与广东康虹医药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关系,改由西藏 药业自行销售推广,由于缺乏专业化的团队及推广经验,在2006-2007 年新活素 销售费用率高于前述推广费率的情况下,新活素的销售仍未能实现快速增长. 考虑到康哲药业是中国市场领先的以专业的学术推广见长的医药企业, 具有 丰富的营销、推广及销售服务经验,有良好的历史业绩证明,因此,2008 年3月,西藏药业与康哲药业下属深圳康哲签署了《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协议》,

2008 年12 月,西藏药业与康哲药业下属常德康哲签署了《推广服务协议》,协 议约定新活素的推广服务费率 61%, 并且由深圳康哲承担新活素Ⅳ期临床实验的 研究费用.协议签署当年,西藏药业与康哲药业及其下属企业尚无关联关系,新 活素销售价格及推广服务费率为双方谈判确定, 推广服务费率与前次与广东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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