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4-12-13 |
KAS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受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6) (1)有关二零一八年海宁家值总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有关二零一八年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之 须予披露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及(3)续订有关二零一八年海宁续订协议及 二零一八年灵嘉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之公布,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二 零一六年海宁家值总协议及二零一六年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
及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布,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二零一六年海宁续 订协议及二零一六年灵嘉协议. 二零一八年海宁家值总协议 由於二零一六年海宁家值总协议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故於二 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Hero Time及海宁家值订立二 零一八年海宁家值总协议, (其中包括) 本集团同意提供海宁家值总担保, 而Hero Time同意提供海宁家值反担保以就海宁家值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之银行融资 (海宁家值担保 额最多人民币374,100,000元) 之履约及还款责任向本公司作出全面弥偿,惟须 受二零一八年海宁家值总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规限.
2 二零一八年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 由於二零一六年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故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反担保人 及持续关连交易集团订立二零一八年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 (其中包括) 本集团同意提供持续关连交易总担保,而各持续关连交易反担保人同意共同 及个别提供持续关连交易反担保以就持续关连交易集团之银行融资 (有关截 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之年度上限最高为人民币 394,800,000元) 之履约及还款责任向本公司作出全面弥偿,惟须受二零一八年 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规限. 二零一八年海宁续订协议 由於二零一六年海宁续订协议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故於二零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与海宁宇洁就本集团向海宁宇洁 销售若干生产废料订立二零一八年海宁续订协议,协议固定年期自二零一九年 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 二零一八年灵嘉协议 由於二零一六年灵嘉协议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故於二零一八 年十一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与灵嘉新材料订立二零一八年灵嘉协 议,以便本集团於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及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止之三年固定年期内向灵嘉新材料及其附属公司购买若 干原材料以生产软体家俱.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二零一八年海宁家值总协议 由於二零一八年海宁家值总协议项下提供海宁家值担保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 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全部低於25%,二零一八年海宁家值总 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 及公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