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12-13 |
FINANCE LIMITED 华信地产财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证券代号:252
网址:http://www.seapnf.com.hk 董事: 蔡乃端先生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蔡乃竞先生 (副主席) 蔡基鸿先生 蔡基信先生 陈文汉先生 蔡奕忠先生 蔡汉兴先生 蔡新惠先生 蔡汉荣先生 蔡颖雯女士 陈兆庭先生* 郭良先生* 黄锡强先生* 徐家华先生* 蔡瑞昌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香港 九龙尖沙咀 广东道30号 新港中心第二座 4楼407-410室 敬启者: 主要交易 出售物业 绪言 本公司宣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卖方 (本公司於当中拥有95.36%间接股权 之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 与买方就出售该物业订立临时协议. 董事会函件C4C由於根鲜泄嬖虻14章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75%, 故出售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呈报、公布及股东批 准规定. 根鲜泄嬖虻14.44条规定,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向蔡先生、晋运、 信龙、蔡基鸿先生、蔡基信先生、蔡汉兴先生、蔡奕忠先生及蔡汉荣先生取得批准出 售之股东书面批准,以取代召开股东大会.蔡先生、晋运、信龙、蔡基鸿先生、蔡基信 先生、蔡汉兴先生、蔡奕忠先生及蔡汉荣先生为一组联系紧密之股东,於二零一四年 六月二十四日持有列於下文表1中股份数目,合共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51.18%. 表1-批准出售之股东 股东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本之百分比 蔡先生 2,402,158 1.11 晋运 53,136,808 24.44 信龙 31,747,637 14.60 蔡基鸿先生 1,173,800 0.54 蔡基信先生 1,239,031 0.57 蔡汉兴先生 9,566,429 4.40 蔡奕忠先生 7,029,875 3.23 蔡汉荣先生 4,976,029 2.29 总计: 111,271,767 51.18 本通函旨在遵照上市规则向 阁下提供有关出售之进一步资料及其他资料. 董事会函件C5C有关临时协议之详情 日期: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 卖方: 南星塑胶厂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之公司及本公司於当 中拥有95.36%间接股权之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 买方: 益本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就董事於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及买方之最 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该物业: 葵涌市地段第46号,连同上建之所有住宅、建筑物及楼 宇. 代价及支付条款: 买卖该物业之代价为382,000,000港元,乃由订约方参考: (i)该等地区之类似性质物业现行市价;
及(ii)现时香港物 业市场气氛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买方已於签署临时协议时向卖方支付首期订金10,000,000 港元及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支付进一步订金28,200,000 港元. 买方须於该出售完成日期向卖方支付代价之余额343,800,000港元. 条件: 该物业买卖须待卖方根鲜泄嬖蚧竦霉啥剂偈毙 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必要批准后,方可作实. 完成: 完成买卖该物业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时 正或之前进行. 董事会函件C6C有关该物业之资料 该物业为葵涌市地段第46号(「该地段」 ) ,连同上建之所有住宅、建筑物及楼宇. 该地段上之建筑物乃为於一九七三年兴建之10层工业楼宇.地盘面积为约13,600平方 . 该物业由本集团持有作为投资物业.持有之该物业须受卖方与GRI Accessories (HK) Limited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订立之租赁协议规限,租期由二零一三年七月 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第一年之月租为550,000港元,第二年 为580,000港元及第三年为600,000港元.租金均不包括差饷、地租及管理费.租户亦可 选择按市场租金续约三年.另外,持有之该物业亦须受三份安装无线电设备之许可规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