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12-15 |
(三)项、第四百五十一条、第四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 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吕绍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刑期执行至2025年8月1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叶俏珠 审判员张纯人民陪审员 林伟敏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叶肖萍
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粤19刑更642号 罪犯韦超,男,现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 本院于2007年09月25日作出(2007)东中法刑一初字第242号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韦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