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12-20 |
二、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过户情况
2014 年12 月26 日,中安消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108002789650) .中安消 100%的股权已过户 至飞乐股份名下,成为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拟购买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飞乐 股份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 宜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在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拟出售资产的过户手续;
(三) 在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向中恒汇志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事宜;
(四)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公司股份变动事宜尚需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事宜.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飞乐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本次交易所涉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飞乐股份已合法持有中安消 100%的股权;
发行人尚 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 登记和上市及募集配套资金等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副本三份,经本所及经办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拟购买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 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树周燕张鑫王在海 崔友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