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1-13 |
7 C 利息 : 可换股债券不计任何利息 转换期 : 自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起至到期日止期间 换股价 : 每股换股股份2.00港元 (可予调整) 本金总额 : 390,000,000港元 可转让性 :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可换股债券不可转让,惟转让是 向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之 ( 「债券持有人」 ) 全资附属公司或拥有 该债券持有人全部已发行股本之控股公司作出,惟紧随承让 人不再为该债券持有人之全资附属公司或拥有该债券持有人 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债券持有人之控股公司后,可换股债券将 转回予该债券持有人,在此情况下,无须取得本公司事先书 面同意. 转换 :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於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至到期日下午 四时正随时将全部或部分可换股债券之尚未转换本金额以 1,000,000港元之整数倍转换为换股股份,惟倘於任何时间可 换股债券之尚未转换本金额均低於1,000,000港元,则全部 (而 非仅部分) 可换股债券之尚未转换本金额可予转换,前提条件 是可换股债券之任何转换(i)不会触发已行使兑换权之债券持 有人 (涉及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30%以上,或不时生效之收 购守则规则26所述有关其他百分比) 须根展菏卦蚬嬖26提 出任何强制性要约责任,或根展菏卦蚱渌跷囊云渌 式触发强制性要约责任;
及(ii)不会导致股份之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