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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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机制,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对公司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 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终止.
(二) 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 计划,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 划的相关事宜.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锁定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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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一)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新芝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60】万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数量: 本计划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60】万股, 标的股票数量占当前新芝生物股本总数【6102】万股的【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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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拟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方式
1 肖长锦 董事
100 现金
2 朱佳军 董事、高管
100 现金
3 朱云国 董事、高管
55 现金
4 蔡丽珍 董事、高管
50 现金
5 曾丽娟 董事、高管
20 现金
6 杨树伟 监事
21 现金
7 曾华刚 核心员工
15 现金
8 余波 核心员工
18 现金
9 常伟 核心员工
12 现金
10 路涛 核心员工
12 现金
11 周俊 核心员工
13 现金
12 汪祖康 监事
10 现金
13 任笑笑 核心员工
15 现金
14 丁超 核心员工
3 现金
15 马先茂 核心员工
3 现金
16 李红科 核心员工
3 现金
17 陈桂贞 核心员工
3 现金
18 章光明 核心员工
5 现金
19 毛伟 高管
10 现金
20 胡春莲 监事
10 现金
21 陈华 董事
5 现金
22 邹从娣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3 张文华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4 方普华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5 敖凤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6 刘缵辉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7 陈红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8 付增启 拟定核心员工
7 现金
29 王洪亮 拟定核心员工
7 现金
30 张剑波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31 刘文虎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32 许文凌 拟定核心员工
3 现金
33 占剑新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34 陈德良 拟定核心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