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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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机制,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对公司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 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终止.

(二) 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 计划,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 划的相关事宜.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锁定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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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一)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新芝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60】万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数量: 本计划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60】万股, 标的股票数量占当前新芝生物股本总数【6102】万股的【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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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拟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方式

1 肖长锦 董事

100 现金

2 朱佳军 董事、高管

100 现金

3 朱云国 董事、高管

55 现金

4 蔡丽珍 董事、高管

50 现金

5 曾丽娟 董事、高管

20 现金

6 杨树伟 监事

21 现金

7 曾华刚 核心员工

15 现金

8 余波 核心员工

18 现金

9 常伟 核心员工

12 现金

10 路涛 核心员工

12 现金

11 周俊 核心员工

13 现金

12 汪祖康 监事

10 现金

13 任笑笑 核心员工

15 现金

14 丁超 核心员工

3 现金

15 马先茂 核心员工

3 现金

16 李红科 核心员工

3 现金

17 陈桂贞 核心员工

3 现金

18 章光明 核心员工

5 现金

19 毛伟 高管

10 现金

20 胡春莲 监事

10 现金

21 陈华 董事

5 现金

22 邹从娣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3 张文华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4 方普华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5 敖凤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6 刘缵辉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7 陈红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28 付增启 拟定核心员工

7 现金

29 王洪亮 拟定核心员工

7 现金

30 张剑波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31 刘文虎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32 许文凌 拟定核心员工

3 现金

33 占剑新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34 陈德良 拟定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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