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1-16 |
5 现金
35 祝凯丰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36 孙建伟 拟定核心员工
5 现金 合计
560 -
8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 关限售规定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
(二) 授予日 授予日为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三) 锁定期与解锁日 锁定期为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2022 年12 月31 日.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在限制期内不享有增值权(即锁定内发生股份变化的 激励对象不享有溢价收益,若产生溢价收益的归新芝生物所有)与权益自行转让 权(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不得将股份用于转让、抵押、担保、赠与、质押、信 托和偿还债务等、不得对股份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四) 相关限售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9
3、如激励对象为经公司内部认定的以高级管理人员对待的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一) 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新芝生物限制性股票.
(二)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公司成长性、静态和动态市盈率以及公司最近一次股票发行价格等多种因 素,并在与投资者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
11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及解锁条件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激励对象的身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