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5-01-22 |
(二)合理原则.凡乡镇(街道)实体政务大厅、村(居)便民服务站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结 婚前未婚证明 、 结婚前未生育证明 、 某人腹中胎儿崎形证明 、 品行端正证明 、 现实表 现证明 、 无精神病史证明 、 家庭困难证明 、 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 偿还能力证明 、 某人是某人证明 某某与某某在本地区同居证明 、 某人健在证明 等推卸责任、转嫁矛盾 的证明,一律取消.
(三)精简原则.凡能够通过当事人已有材料、有效证照核实或办事单位可自行核实的,不 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通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学历证书、房产证、驾驶证等 有效证照证明国籍、户籍身份、亲属关系、民族成份、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证 明材料,一律取消.
(四)便民原则.凡对办理结果无实质性影响、可通过部门内部调查、咨询其他部门办理的 材料,一律取消;
凡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 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柱县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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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享原则.确需其他部门出具证明、批复、审查意见等的,由主办部门通过贵州省网 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向相关部门发起意见征询,各相关部门限时反馈,不得要求申请人提 交.凡由政府部门制发的证照批文,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共享核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 项, 要求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证明、 证照 〔证件、 证卡、 执照]、 认证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 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说明等).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宣传动员、统一思想.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切实增强 人 人都是发展环境 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压实责任、自查清理.全县各级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梳理下属公共企业单 位)清理工作要通过网络征询,媒体公布、电话回访、企业走访、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 式,对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内办理各类事项涉及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要本单世出具 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附件 1《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 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 、附件 2《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 ,并附相 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4 月8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
(三)集中审核、规范清单.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要协作配合, 采取集中审核、媒体聚焦、代表听证、专家论证、全面公开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提出或群众 反馈的保留、取消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审核,拿出取消和保留建议意见,制作《证明材料保留 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
(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各类证明材料的取消和保留建议意见报 县政府研究同意后, 于6月30 日底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 《证 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证明材料 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保留清单范围内的, 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