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5-01-27 |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B区)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 年月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 声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募 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 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 期,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 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 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 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 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