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1-27 |
如安 全产品部分同时包含中兴通讯通信网产品和公司网络内容安全产品的, 在扣除18%后公司与中兴通讯按各50%的比例 划分合同额,再扣除上述合同直接支出成本.2012年中兴通讯出售公司控制权后,与公司签署《 销售结算框架协议》 约定 自交割日起一年内公司成为中兴通讯合格供应商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前述决议的约定,第2-3年双方根据友好商谈的结 果签署采购协议;
上述期间在公司成为中兴通讯合格供应商的前提下,中兴通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公司采购. 综上, 公司与中兴通讯综合了双方约定的业绩划分原则、产品价格体系、客户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兴通讯承担的成本及留 存的利润要求等因素,通过双方商务洽谈确定采购价格. 自2014年起,公司与中兴通讯新签署的合同采取协商定价,与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由于公司未向其他系统集成商销售网络内容安全软件,不存在非关联可比交易,故将公司与中兴通讯签署在报告 期内实施完毕并验收的网络内容安全软件合同与公司2016年度向最终用户肯尼亚政府销售并形成收入的软件价格进 行比对,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的软件功能模块的最终成交价格低于向肯尼亚政府直接销售的价格. b.网络内容安全技术服务 网络内容安全产品技术服务包括用户培训、技术支持、产品维保以及硬件安装等配套技术服务,按海外客户需求确 定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 公司对服务进行定价时,需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其中,最终用户所需的服务内容、公司人力成 本、海外客户所在国家的劳务成本、设备采购成本是主要因素.公司在现场工勘确认海外客户的需求、核算各项成本后, 根据公司利润要求向客户报价,根据建设单位的预算额度,通过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确定技术服务的最终成交价 格. 因此,不同的海外客户、不同的项目之间技术服务的内容与成本及建设单位的预算额度差异较大,技术服务不存在 可比的同类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兴通讯提供的网络内容安全技术服务为肯尼亚EMACS扩容合同,该合同于2012年签署,属于 公司2013年交付的网络内容安全产品提供的配套工程技术服务,经过了中兴通讯销售代表处、材料委员会、固网产品线 及中兴康讯多轮考察和谈判确定合同价格. 该合同实施内容包括主机房建造、传输网建造、互联互通对接、主设备调试 及培训服务等工程技术服务和产品维保服务. 该合同整体毛利率为56.17%,其中,2014年工程技术服务部分实施完毕并 验收,2015年产品维保部分实施完毕;
而公司与肯尼亚政府直签技术服务部分的毛利率为74.35%,公司与集成商( 中兴 通讯) 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毛利率低于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合同,价格合理. b) 向中兴康讯销售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 报告期内,2014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中兴康讯销售了少量宽带网产品、移动网产品,用于其海外系统集成项 目. 2014年度向中兴康讯销售宽带网产品、移动网产品的收入,系公司于2013年度与中兴康讯签署的合同于2014年验收 形成,定价模式根据《 销售结算框架协议》 约定,中兴通讯扣除自身成本费用及留取毛利后,与公司通过商务谈判确定最 终成交价格;
2017年上半年销售价格系双方协商谈判形成.2017年上半年销售价格系双方协商谈判形成.交易价格及与 同类交易价格的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产品类型 向中兴康讯平均销售单价 向其他系统集成商平均销售单价 2017年1-6月 移动式产品 73.45 30.42 2014年度 机架式单板 85.47 12.11 2014年度 移动式产品 127.36 20.04 同型号产品向中兴康讯销售价格与向其他海外客户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交易内容 型号 向中兴康讯 平均销售单 价 向海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平均销售单价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7年1-6月 移动式产品 3G( W) 73.45 152.05 38.70 52.14 2014年度 机架式单板 简化板 85.47 - - - 2014年度 移动式产品 多制式 127.36 169.42 154.12 a.与向其他系统集成商平均销售价格对比价格偏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向其他系统集成商销售的宽带网产品、移动网产品主要用于国内市场,因国内外市场环境、网 络制式、客户需求及项目执行难度有较大差异,公司向中兴康讯销售的产品价格远高于向其他系统集成商销售的平均 价格,具体有以下原因: i、客户定制要求高. 海外国家通信网络制式与国内有较大差异,公司需针对海外市场网络环境对设备软硬件进行 定制和调整,因此需要投入研发成本.此外,由于海外用户的特殊功能需求,配套产品配置了较多硬件设备,配置成本较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