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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rming sub nom. Re Estate of Mui Yim Fong [2010] HKCA 197;
[2010]
4 HKLRD 69.
8 这些在岸司法管区包括英国、苏格兰、澳洲及新加坡.9这些离岸司法管区包括泽西岛、格恩西岛、毛里裘斯及巴哈马群岛.-7-人成立信托.研究结论指出,并无迫切需要或充分理谙愀垡胧芤嫒酥槿ǖ姆.1.17 我们认同研究的结论.由於各地相关政策的差异,加上信托的作用功能多样,性质不断变化,不宜按一成不变的规则处理披露事宜,较恰当的做法是因应个案情况区分处理.若试图订立法律规定,充其量也只能制订笼统的原则以处理披露的诉求.由於欠缺明确的指引,也可能令有关规定难以执行,有违订立规定的原意.1.18 我们注意到,这个的普通法仍在不断发展,未有定论.我们若订立法律规定以取代普通法规则,或会错过能配合现代信托需要的一些新规则.另一方面,如在普通法规则之外另订法律规定,受托人需同时处??套规则,面对?大的负担.而且,受托人稍一不慎,或会误以为遵照法律规定便万无一失,而忽略了普通法的相关规则,造成疏漏问题.1.19 基於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不宜按一成不变的规则处理披露事宜,较恰当的做法是因应个案情况区分处理.我们将密切留意这方面普通法的发展和海外的经验,不时检讨是否需要和适宜引入法定要求.(b) 反强制继承权规则的条文1.20 我们亦考虑了应否订立法例条文,述明强制继承权规则不影响受香港法例管限的信托的有效性或将财产转移至这些信托的安排( 反强制继承权条文 ). 强制继承权是按外地司法管区(以民事司法管区为主)法 律授予立遗嘱人的继承人的权利,而毋需理会遗嘱的条款.根恐萍坛腥ü嬖,继承人有权取回部分信托资产或追讨金额相若的判决款项.1.21 我们在二零一零年的谘询总结中表示,拟参照新加坡模式引入反强制继承权规则的条文.随后的研究显示,需深入审视该类条文与海外法例规则的相互关系.我们正参考相关海外司法管区的经验,进一步研究,并会根芯拷峁,考虑在修订条例草案中制订相关条文.-8-(c) 特准投资项目1.22 《 受托人条例》附表2载列了在信托文书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预 设 的 特准投资项目.有意见认为,该附表应予修订,让受托人在投资时可有更大的弹性和更多的选择.我们现正检讨该附表,研究应否更新特准投资项目清单.过程中我们将取有关监管机构、市场人士和其他持分者的意见和建议.徵求意见1.23 我们现就具体立法建议徵求意?,务求有关建议?合现代信托管理的需要,并平衡信托各方的利益.1.24 视乎谘询结果,政府计划在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落实改革建议.-9-
第二章修订《受托人条例》2.1 下文阐述《受托人条例》的各项主要修订建议,这些建议是根阋涣隳甓路⒈淼内蜒芙崮舛┑.A. 法定谨慎责任背景2.2 普通法案例已确立,在信托基金的投资、代理人的委任和信托财产的管理方面,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谨慎责任,而该责任应达到的谨慎,与一名审慎行事的普通商务人士处理自身事务的标准相同.10 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受托人有责任谨慎行事,其程度就如一名审慎行事、且自觉道义上应照愿他人利益的普通人在为其他人投资时所应有的谨慎.11 英国法院进一步提出,专业受托人或收取酬金的受托人应达到更高的标准.专业受托人应以其声称具备的特别谨慎和技巧行事.12 2.3 需注意的是,上述一般法律下的谨慎责任可藉信托文书豁除或修改.2.4 《 受托人条例》的条文也订明受托人在委任代理人方面应达到的谨慎行事标准.13 2.5 在下文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