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5-02-06 |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进 行澄清. 2.2.2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 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若需要,项目实施机构(或委托采购代理机 构)应在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 第11页,共39页 邮件方式发放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及修改问题或者异议的来源. 书面答复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项目实施机构就此不 再另行通知,若因申请人的原因未及时获取书面答复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 件方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的,项目实施机构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项目实施机构就此不再另 行通知,若因申请人的原因未及时获取资格预审的修改文件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资格声明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3.1.2 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若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 本章第 3.2.3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第12页,........